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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-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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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

為達成個人資料管理目標,因此定義以下本公司個人資料管理政策,並應進行公告。

  • (1) 本公司只會基於合法之特定目的,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。
  • (2) 本公司僅基於蒐集之目的下,取得必要的個人資料,任何多餘的個人資料將不予處理與利用;
  • (3) 本公司將清楚告知當事人,其個人資料被使用之目的、方法、使用對象等資訊;
  • (4) 對於已蒐集之個人資料,只作正當合理之處理與利用;
  • (5)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;
  • (6) 為有效管理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,本公司將建立並維護個人資料檔案管理清冊;
  • (7) 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,並於必要時進行更新;
  • (8) 已蒐集的個人資料,將僅會在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;
  • (9)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;請求製給複製本;請求補充或更正;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;
  • (10) 確保所有個人資料的安全;
  • (11) 只有在確實已有適當充分保護的狀況下,本公司才會將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;
  • (12)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蒐集當時告知之特定目的外利用時,將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;
  • (13) 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,落實個人資料管理政策;
  • (14) 主動了解主管機關、客戶等利害關係者對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期望,並納入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實施之規劃中;
  • (15) 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中,明確界定員工之責任與義務。

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

個資蒐集者亦須告知當事人擁有的權利,確保當事人隱私的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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